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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2    阅读: 1983次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歙政〔20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为加大我县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引导土地使用者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划范围和等级税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等级范围

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区划范围见附件)。

  二、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10/M2, 二等土地8/M2, 三等土地6/M2, 四等土地5/M2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41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政秘〔2010135号)同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其他

  ()土地使用税调整后,为支持企业发展,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将按亩均创造税收制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另行发布。

  () 对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的,按高一级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确定。

  () 我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期限执行。

) 以上政策调整后,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歙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歙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土地等级

分 布 范 围

 

 

 

 

1

徽城镇辖区内的中心城区:以徽州府衙为中心,南至渔梁景区(含渔梁景区),西至歙州大道铁路桥(七里头),西北沿皖赣铁路至富资河铁路桥、沿富资河至万年桥,北至扬之桥、看守所路口(慈张公路与徽州路第一交叉路口),东北至德胜门,东至县中。

2

河西片(南至渔梁坝西岸)

 

 

 

 

1

徽城镇古关村、七川村、新洲居委会、北关村、新路居委会(村委会)、问政村(不包括问政山山顶)、渔梁居委会及旸村除上述一等土地外的范围。

2

歙县经济开发区、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练江牧场。

3

看守所路口沿慈张公路至开发区二桥路口的公路两侧地区。

 

 

4

富堨镇:富堨村(含)沿富资河、郑歙公路(原城许公路)至县城的两侧地区;郑歙公路(原城许公路)、皖赣铁路、布射河及合福高铁(包括高铁歙县北站及站前区)合围区域。

5

郑村镇:郑村村;郑村桥头沿公路经鲍家花园牌坊群至紫阳路两侧地区;呈歙公路两侧地区;郑村镇范围内与徽州区、徽城镇相接的沿慈张公路两侧地区。

6

徽州区范围内本县土地。

 

 

 

 

 

1

徽城镇范围内除上述一、二等外的其它地区。

 

2

桂林镇:桂林村(不包括中溪村、坑边村、越塘村、八亩村,但包括老水泥厂至县城方向公路两侧地区);沿慈张公路两侧地区(除上述二等范围)。

3

北岸镇:北岸村;大阜村;省道S324线杭徽公路两侧地区。

 

 

4

深渡镇:深渡社区居委会所在地(包括车田马路、五里潭、凤池、九里潭);大茂社区居委会所在地;南深公路两侧(深渡镇政府所在区域至中坑源,包括朱家坞、开山坞);大深公路两侧(深渡镇政府所在区域至佛坑路口,包括小源、栗树岭)。

5

郑村镇范围内除上述二等外的其它地区。

6

上述各镇范围内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民创业园区等各类经济园区(不包括上述一、二等范围)。

 

 

1

溪头镇:溪头村(不含长庆、叶祁)

2

许村镇:许村村。

3

杞梓里镇:杞梓里村、省道S324线杭徽公路两侧地区。

4

霞坑镇:霞坑村、省道S324线杭徽公路两侧地区。

5

岔口镇:岔口村(上至岔口中学和粮站、下至金凤凰缫丝厂)

6

街口镇:新门村(沿王街公路街口茶厂至街口粮站)

7

王村镇:王村村(原王村村、上店村、烟西村、敬兴村范围内)、新安村(原烟村范围)、横关村(徽杭高速公路以北范围)、升庄村(原柏山村、升庄村、徐村范围)。

8

上述各镇范围内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民创业园区等各类经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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